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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align=center>南站商务区(6个路段)环境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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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单 位:广州市番禺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高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6月
南站商务区(6个路段)环境提升项目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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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番发改函[2017]380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现对南站商务区(6个路段)环境提升项目 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南站商务区(6个路段)环境提升项目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020-3456037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高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区工 联系电话:1371162200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4892221
四、项目概况:
南站商务区环境提升项目包括石兴大道南、南站北路、石浦大道、石洲东路、石洲西路及石洲中路6个路段的品质提升,项目总投资约999万元(具体内容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本项目招标内容:
南站商务区环境提升项目包括石兴大道南、南站北路、石浦大道、石洲东路、石洲西路及石洲中路6个路段的品质提升,工程概况分别为:
(1)、石兴大道南品质提升工程长292米,宽42米,主要包括翻新彩色沥青约1160平方米,修复人行道压条974米,车行道维修271平方米,路平石109米等。
(2)、南站北路品质提升工程长380米,宽31米,主要包括翻新绿道彩色沥青3600平方米,修复人行道压条2982米,车行道维修497平方米,人行道修复145平方米、路平石182米等。
(3)、石浦大道品质提升工程长542米,宽25米,主要包括翻新绿道彩色沥青1188平方米,修复人行道压条960米,车行道维修1466平方米等。
(4)、石洲东路品质提升工程长1271米,宽31米,主要包括翻新绿道彩色沥青633平方米,修复人行道压条1173米,车行道维修3239平方米,人行道修复345平方米等。
(5)、石洲西路品质提升工程长405米,宽31米,主要包括翻新绿道彩色沥青4321平方米,修复人行道压条3483米,车行道维修5256平方米,人行道修复550平方米等。
(6)、石洲中路品质提升工程长983米,宽24米,主要包括翻新绿道彩色沥青3075平方米,修复人行道压条4082米,车行道维修8639平方米,人行道修复275平方米、路平石300米等。
(具体内容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3、规模:项目总投资为999万元
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821.865213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 2017年6月7日至2017 年6月28日9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6月28日9时30分,截止时间:2017年6月28日11时00分。
2. 开标时间:2017年6月29日9时3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白沙路101号) 开标室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dlztb.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3)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和资料费,每份500 元,售后不退。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保证金 14 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已按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9、 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注:(1)、投标人证明符合资审合格条件必须按招标文件11.2的要求提供书面资料。资料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内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上传件的有效性。
(2)、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3)、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异议受理电话:020-34560372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dlztb.cn)和(网址:http://www.dlztb.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八、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示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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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align=center>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