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丰初级中学维修改造项目
一、招标条件
梁丰初级中学维修改造项目已经由
苏州市·张家港市备案。招标人为
张家港市建筑工务处,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
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现对该项目的
梁丰初级中学维修改造工程(包含外墙立面改造及教学楼卫生间改造等):外墙立面改造面积约384.2m2,成品雨篷面积约357.32m2,教学楼24个卫生间改造)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的建设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且总工程量在项目负责人级别承接范围内的除外,也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8) 投标人必须按照张预办[2012]13号文规定,提供张家港市或企业所在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扫描件放在附件4后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原件开标时当场提交;(9)投标人必须是已加入2017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已加入2017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房屋建筑工程Ⅲ组及以上;(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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