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L0105G17002
1.招标条件
东南阳光住宅小区给排水工程改造、塑钢窗更换维修及相关配套设施维修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双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阳光住宅小区给排水工程改造、塑钢窗更换维修及相关配套设施维修项目监理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东南阳光住宅小区
2.4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2.5计划工期: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2.6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其以上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黑龙江省内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建筑工程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黑龙江省外投标人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具备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以上人员必须证企相符、专业相符。在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进行报名,潜在投标人未进行网上报名的,或未按要求报名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出现被相关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因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情况,否则将拒绝其投标。
3.4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4.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2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