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卷烟厂(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大理卷烟厂2017年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保及办公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大理卷烟厂2017年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保及办公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项目。
二、招标编号:DLHT-2017-007(WH)。
三、招标内容:本项目内容是针对大理卷烟厂安保消防科负责的厂区及库区范围内的消防报警主机及其与其连接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装置、火灾显示盘、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灯等消防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修理等工作。
四、服务地点:大理卷烟厂
五、服务期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保: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六、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本项目的相关内容);
2、具有有效的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含过渡期临时二级);机构类型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省外企业须取得云南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3、投标人拟派人员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1名,安全管理人员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含过渡期临时资格证书),上述人员分别由专人担任不得兼职;拟派的驻厂维修人员须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4、2014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
5、投标人须具有承担本次维保项目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提供本地化服务,外地单位须承诺中标后在项目实施地设置本地服务机构;
6、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7、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信息的供应商,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八、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副本、云南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材料(省外企业提供) (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定代表人报名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授权委托人报名时)。
2.时间:2017年 6 月 7 日至2017年 6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