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共产党东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东台市廉政教育中心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2、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东台市
(2)工程规模:本工程垂直共1部,约38万元。
(3)工 期:工期 50 个日历天(其中供货期 30个日历天,安装期20 个日历天)
(4)质量标准: 合格
4、本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设备的制造(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货物的制造厂商或该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销售代理商(如制造厂商为生产、销售分离模式,可由制造厂商的销售商授权其他代理商投标,但必须提供相关的生产、销售分开的证明材料原件),制造商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乘客A级;
(2)制造厂商的注册资本金须达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牌价以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中间价为准,下同);销售代理商的营业范围必须包含设备销售,且注册资本金达人民币500万元(含)及以上或等值外币。
(3)品质要求:拟投标的必须为国内外知名品牌且为最新成熟型的产品。
(4)制造厂商应取得A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如制造厂商委托代理商安装维修,代理商应取得A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并在授权委托书中予以明确。
并于二○一七年六 月 六日至二○一七年六月 十二 日上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份,售后不退。
8、投标人必须委派本单位正式人员(资格审查资料中需有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近期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9、其他:本工程开标时间为2017年 6月 27 日 8 时 30分。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