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制作宣传片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采购人(鹿邑县市政工程管理维护中心)的委托,依据鹿采购【2017】0521号文件就鹿邑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制作宣传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鹿采购【2017】0521
二、项目名称:鹿邑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制作宣传片项目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鹿邑县
项目预算:18万元
项目内容:本项目为鹿邑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制作宣传片项目,项目内容包含拍摄一部时长12分钟的宣传片,主要以讲述鹿邑县园林绿化、城区基础设施、县容县貌等。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以下内容之一:“影视策划或影视制作;电脑动画设计;摄影摄像;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广告制作、广告策划。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及招标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
府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2017年6月 日-2017年6月 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8:0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详见谈判文件
八、领取谈判文件时须携带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劳动合同。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有类似项目经验;(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以上材料查看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 (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本项目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