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天津市塘沽燃气有限公司委托,对天津市塘沽燃气有限公司救援车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天津市塘沽燃气有限公司
五、工程概况及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天津市塘沽燃气有限公司救援车辆采购,资金已落实。
工程地点:天津市
六、招标内容: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高空作业车 辆 1
随车起重运输车 辆 1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及业绩要求:
(1)法人地位: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2)商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3)财务状况及资信: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相关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且在有效期内;具有本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业绩:投标人须至少设计、制造和提供过同类设备,相关产品应具有与本工程类似的条件下或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条件下的三年以上的商业运行业绩。近三年没有出现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无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
(6)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8)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潜在投标人可于2017年06月07日至2017年06月13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