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庄河市2017年第二批农村公路新建路面工程施工(十四标段)(项目名称)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庄河市乡级公路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市财力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93% :7%(注:7%配套资金由庄河市财政和乡镇各负担3.5%),招标人为庄河市乡级公路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建设地点在庄河市部分乡镇
2.2招标范围:庄河市2017年第二批农村公路新建路面工程施工(十四标段)内容包括:总里程约34.993公里含栗子房镇、鞍子山乡、吴炉镇、塔岭镇,路基、路面、桥涵、安保等工程施工。(具体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概算投资额约2730万元。
2.3本项目计划工期: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9月30日,合计85日历天。
3.投标保证金:54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年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至少有3项类似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注:近三年类似公路工程业绩指:2014年1月1日至今,规模或造价不低于所投标段工程的50%,且至少有一项沥青贯入式路面施工业绩。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4.2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公路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临时执业证书不予认可),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的劳动合同和经社保机构盖章(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的报名当月前半年以上(含半年)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5.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