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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浅层地能供暖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8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浅层地能供暖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辽交投建设发

 1、招标条件

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浅层地能供暖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辽交投建设发[2016]141号”、“辽交投建设发[2016]142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结合现有燃煤使用情况和建筑特点,将甘泉、辽河、凌海、万家、绥中、兴城、塔山等7处服务区改造为集中式浅层地能供暖;将沈阳西、茨榆坨等28处分公司本部、养护工区及收费站改造为分体式浅层地能供暖。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1)浅层地能供暖改造工程的初步设计优化和施工图设计,调整工程概算资料以及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后续服务等工作。(2)浅层地能供暖改造工程的实施、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系统试运行、调试验收、用户培训等)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保修保养、系统运行维护等)。
2.3计划工期:
共计 97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计划服务周期 20 日历天(2017年7月5日~2017年7月25日),工程施工计划工期 77 日历天(2017年7月26日~2017年10月10日),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4年,维修保养期为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的6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任一方)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能力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在2016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在2016年的年末净资产不小于3000万元。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在近3年(2014年~2016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小于1亿元。
企业业绩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以下企业业绩: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任一方)在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12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且设计内容包括建筑工程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在近5年(指项目竣工时间为2012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800万元且主要工程内容为浅层地能的施工。
注:(1)同1个企业业绩可以同时满足上述第1项及第2项要求;(2)每一个设计业绩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的彩色影印件、在开标时递交证明材料原件;(3)每一个施工业绩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以及发包人(或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履约证明文件)的彩色影印件、在开标时递交证明材料原件;(4)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有关业绩要求的指标(项目名称、时间<设计业绩的合同签订时间、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5)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主管部门各级官方网站(如:《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企业业绩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人自行填报的不一致,则对应业绩将不予认定。
企业信誉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没有被交通运输部、辽宁省交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通报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在以往工程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款等,而受到省级有关部门的通报;
4、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2月8日发布),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单位、个人(指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单位和个人在最近三年(投标人可在报名成功后针对本开具,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如:检察-院开具告知函的日期为2017年6月18日,则近3年内是指2014年6月19日~2017年6月18日)内必须无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注册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6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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