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净月区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实行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净月开发区中心城区、新立城镇镇区、玉潭镇镇区。
2.2 招标范围:净月高新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设计及后续服务。
2.3设计周期: 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2.4 设计标准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
2.5 采购预算:2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 近三年(2014.2015.2016)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3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4.2015.2016)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3.6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 (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