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龙口市城管执法大队执法车辆(电动两轮摩托车)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烟龙政采(普来恩)货物2017-30号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货物
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
预算金额
1 执法车辆(电动两轮摩托车)采购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
2、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车辆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7、须具有检察机关开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万元
五、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售价
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下午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