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镇安县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管理处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镇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安保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镇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安保服务项目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发售时间:2017年6月7日至6月13日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