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厦门医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厦门中实-公开招标-2017-ZS086-厦门医学院物业管理与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厦门中实-公开招标-2017-ZS086-厦门医学院物业管理与服务
项目编号:2017-ZS086
说明:1.本项目为一个完整的合同包,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品目号内容进行投标。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最近一期的年报或季报,包含“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是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或者是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近半年内或近一年内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物业管理壹级资质,并提供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从事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主任(项目负责人)应是本企业员工,投标人应提供与该物业主任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签订日至少在开标日之前6个月且合同有效期至少涵盖本服务期限的一半及以上)、社保证明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2017年06月06日 18:36 至 2017年06月16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