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已由青海省海东市林业局以东林字【2017】6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乐都区林业局,建设资金为海东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受海东市乐都区林业局的委托,对2017年海东市朝阳山片区尚未落实项目裸露地块绿化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1.1项目名称:2017年海东市朝阳山片区尚未落实项目裸露地块绿化项目
1.2招标编号:新华青海公招(工程)2017-0254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朝阳山片区海东大道两侧尚未落实项目裸露地块。
2.1招标控制价:一标段:645570.00元;二标段:990776.00元;三标段:996119.00元
2.2建设地点:海东大道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地块(见附图)。
2.3建设规模及内容:完成绿化面积968亩。其中:花灌木绿化带246.3亩,当年成活率达90%以上,养护期满保存率达85%以上;种植草坪97.7亩,当年草坪盖度达到100%,养护期满草坪盖度达95%以上;种植苜蓿624亩,当年苜蓿盖度达到85%以上,养护期满苜蓿盖度达80%以上。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副本);
3.2、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3、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3.4、须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14年或2015年或2016年);
3.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正本须为原件(需当地检察-院出具);
3.6、投标人因具备缴纳税收或商业保险资金的良好证明;
3.7、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函;
3.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