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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海绵城市建设南、北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南河段景观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9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四平海绵城市建设南、北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南河段景观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四发改审

 1.招标条件

本四平海绵城市建设南、北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南河段景观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四发改审批字【2017】8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四平市辽河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四平海绵城市建设南、北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南河段景观工程)施工监理
2.2监理服务期:从开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
2.3工程建设地点:四平市境内。
2.4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 拟派出的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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