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宁夏新捷能源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1.2服务内容: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宁夏新捷能源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期间为2011年12月至2016年12月,宁夏新捷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期间为2012年3月至2016年12月,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3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须在110天内完成本项目(其中现场审计时间须控制在90天内,后续报告整理时间须控制在20天内)。
1.1项目名称: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宁夏新捷能源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1.2服务内容: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宁夏新捷能源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期间为2011年12月至2016年12月,宁夏新捷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期间为2012年3月至2016年12月,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3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须在110天内完成本项目(其中现场审计时间须控制在90天内,后续报告整理时间须控制在20天内)。
2.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服务的法人单位或合伙制企业; 2.2投标人须在行业主管机关或注册会计师协会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3投标人须成立满五年,且连续三年没有受到国家监管机构和行业惩戒; 2.4投标人须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100名之内; 2.5 投标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0人,从业人员不少于100人,且投标人近三年业务收入年均不低于1000万元; 2.6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主审及分主审须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或高级会计师资格,审计组员中至少16人具备审计、财务或工程类中级职称; 2.7拟派驻本项目的主审及分主审应具有参与至少5个(含) 油气资源行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经历; 2.8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如需邮购,须另付EMS邮费100元人民币。汇款单上请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单位。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自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止,每天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 13:30时-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