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广州市流溪河干流堆场整治复绿项目已由穗财评审【2017】1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州市流溪河干流堆场
2.2 项目规模:对流溪河干流堆场沿线复绿,有效防止流溪河干流堆场清理后的反弹及堆场所在河滩地被非法使用,恢复河道生态环境,保障流溪河防洪安全。复绿以种植5-6cm胸径宫粉紫荆及红花夹竹桃为主,种植面积约509495平方米。
2.3 招标控制价:355.925307万元
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 招标内容:对流溪河干流堆场沿线复绿,有效防止流溪河干流堆场清理后的反弹及堆场所在河滩地被非法使用,恢复河道生态环境,保障流溪河防洪安全。复绿以种植5-6cm胸径宫粉紫荆及红花夹竹桃为主,种植面积约509495平方米。(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承包方式:采用总价承包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经营。
3.1.2 投标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小型项目负责人须符合穗建筑[2010] 915号文规定。
3.1.4 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5 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17年5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6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的监理人;
(4)为本次的代建人;
(5)为本次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7年6月27日 11时00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27日12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