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卓资山镇电厂(中水回用项目) 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卓资山镇电厂(中水回用项目)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已由卓资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卓发改字【2017】47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卓资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名称:卓资山镇电厂(中水回用项目)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2.2建设规模:铺设DN600污水管5847m,布置半径1250污水检查井126座。
2.3建设地点:卓资县卓资山镇;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建造师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近三年(2014-至今)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业绩;
3.6区外企业应具有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准入备案手续,并携带备案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7根据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或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与查询告知函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查询告知函彩色打印件,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出具之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起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查询内容至少涵盖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
3.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06 月 09 日至 2017 年 06 月 15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00—11:30时,下午03:00—0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授权委托书报名。
4.2 报名所需资料:
(1)法人授权书(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人印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供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有);
(5)税务登记证副本(如有);
(6)资质证书副本;
(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8)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考核证;
(9)区外企业应具有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准入备案手续,并携带备案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0)投标人近三年(2014-至今)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业绩;
(11)投标人必须出具项目所在地或者投标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
以上资料须出示原件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所有资料一式四份,不具备以上条件或资料证件不齐者,恕不接受报名。各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如有证据表明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属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报名后资料不得更换。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投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4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