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300MW全厂保温治理(1、2号机组)项目招标公告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300MW全厂保温治理(1、2号机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工期
1.1项目概况
包头第三热电厂#1、#2机组汽机、锅炉本体及高温管道部分保温存在超温现象,为降低散热损失、提高效率,需要对超温部位的保温进行更换治理。同时#1、#2机组汽机、锅炉2017年检修中要进行四大管道定检、炉外管检验、炉顶大包内导气管检查、水冷壁换管等项目需要拆除更换部分保温。
1.2 招标范围
投标方负责#1、#2机组锅炉保温更换工程,包含供货、施工安装、旧设备材料等部件的拆除移位、并运至厂内指定地点。本工程如没有特别说明,施工所涉及的脚手架、工器具、运输车辆、照明、耗材均由投标方负责,招标方提供水源、电源、气源等位置。拆除下来的废旧材料、垃圾按照招标方指定的地点进行倾倒,投标方负责此项目的垃圾外运工作(外运垃圾堆放处自行联系),如发生环保事件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处罚。
1.3工期和工程质量要求
计划工期:单台机组工期控制在15天或按招标方检修期工期进度要求执行。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1.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1.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2.3具有近三年(合同签订之日在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之间)类似工程合同业绩。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6月9日9:00起至2017年6月15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其中证明材料详见公告2.2 的要求);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须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阅读注意事项,点击提交审批后。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投标人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操作菜单:报名管理-->报名结果查看)。
3.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6.1报名审核通过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6.1.1支付方式:仅支持线下电汇支付,系统不支持其他购买方式,否则将无法下载标书。
3.6.1.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3.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登陆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页面右侧须先点击确认下载后方可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点击文件名称,选择“另存为”,存到本机上即可。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3.6.4 招标文件费: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