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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州大道(禺东西—广州大桥南)景观绿化建设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广州大道(禺东西—广州大桥南)景观绿化建设工程 批复文号穗发改[2017]224号批复单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人广州
  项目名称  广州大道(禺东西—广州大桥南)景观绿化建设工程
  批复文号  穗发改[2017]224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广州大道(禺东西—广州大桥南)景观绿化建设工程

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广州大道(禺东西—广州大桥南)景观绿化建设工程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穗发改[2017]22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广州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起广州大桥南公园绿地,北至怡新路与广州大道交接处。

2.2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本工程改造面积54400㎡,主要改造内容有广州大桥南~禺东西段路侧绿地(value="21000" unit>21000m2)、行道树绿篱(value="1500" unit>1500m2)、带状公园(value="8500" unit>8500m2)、渠化岛绿地(value="2000" unit>2000m2)、桥底绿地(value="20000" unit>20000m2)、中间绿化带(value="300" unit>300m2),禺东西~怡新路段中间绿化带(1100㎡)。主要改造内容有中下层植物梳理及更换、疏林造地景观营造、微地形营造、重要节点位置时花种植等。项目总投资估算144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21万元。

2.3计划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7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7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完工验收后25天内完成竣工图编制。招标人发出开工令后90天完成施工任务。

2.4招标范围:广州大道(禺东西—广州大桥南)景观绿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

3. 投标人合格条件: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和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风景园林工程、景观绿地工程、绿化工程服务)等相关业务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为准)。

3.4、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①项目总体负责人:具备风景园林或园林绿化类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义务的联合体成员派出。

②设计负责人:具备风景园林或园林绿化类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义务的联合体成员派出。

③施工负责人:具备风景园林或园林绿化类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义务的联合体成员派出。

④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义务的联合体成员派出。

⑤以上人员都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而且不得重复兼任。(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为准)

3.5、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46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中标价8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工程业绩须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为准。业绩的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6、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招标人最多只接受两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即联合体成员数为2。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体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不得同时在同一招标中参与投标,若被发现,则全部取消投标资格。

4. 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4.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68日至201763011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6301000分,截止时间:20176301100分,第 03 开标室。

4.3 开标时间:201773930分。

4.4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03 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4.5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 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5.1 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5.2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dlztb.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3、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4、招标文件费:每份500元,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

 

6.资格审查方式:

6.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施工组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6.2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6.3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7.

8.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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