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生物南部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三大主机招标(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7-06-08
招标编号:NBFD-2017-WZ-ZB01-1
1.概述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能生物南部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三大主机(第二次)项目招标采购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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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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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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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机 |
2 |
汽轮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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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机 |
3 |
发电机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的能力。
(1)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2)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6)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7)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8)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3关于接受产品代理。
3.3.1除招标公告专项资质要求中注明的允许代理商、经销商、集成商(集采商)投标的标包外,其他标包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集成商的投标。
3.3.2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原厂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如:型式报告、检测报告,可提供复印件)。
3.3.3代理商资质业绩要求详见附件一“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其中,允许代理投标的部分标包未对代理商资质业绩要求进行单独说明的,代理商须满足与制造商同等的资质业绩要求。
3.3.4如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独家代理授权书(集成商(集采商)无需提交)。同一分标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投标,制造商和其委托的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同一分标的投标。
3.3.5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3.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察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未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需求及投标人专用资质要求”
附件1 招标需求及投标人专用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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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标 |
包号 |
包名称 |
采购描述 |
需求时间 |
专用资质要求 |
最高限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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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1套130t/h高温、高压自然循环炉排生物质发电设备,包括一台130t/h全部受压元件和本体范围内钢结构,及其部分附属设备和附件,具体包括炉前给料装置、系统、炉排、配风系统、烟气冷却装置、烟风系统等,预留烟气脱硝系统的接口,详见技术规范书。 |
合同签订后3个月第一批货物到达现场,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交货完毕。 |
1.投标产品允许代工生产,投标人必须具有投标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 2.投标产品如由投标人自行生产,则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级制造许可证。投标产品如由代工厂生产,则汽包生产商、过热器生产商及受热面生产商均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级制造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以往相同或相近投标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或者性能试验报告或者出厂试验报告。 |
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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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汽轮机 |
1套30MW高温高压、非调整抽汽、单缸、单轴、凝汽式汽轮机组,详见技术规范书。 |
合同签订后7个月具备供货条件,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交货完毕。 |
1.投标人近3年(2014-2016年)须具有至少5台已投产的30MW及以上容量电厂的汽轮机供货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提供以往相同或相近投标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或者运行性能试验报告或者出厂试验报告。 |
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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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 |
发电机 |
1台30MW10kV发电机(含励磁系统),详见技术规范书 |
合同签订后7个月具备供货条件,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交货完毕。 |
1.投标人近3年(2014-2016年)须具有至少5台已投产的30MW及以上容量电厂的发电机供货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提供以往相同或相近投标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或者运行性能试验报告或者出厂试验报告。 |
305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08日至14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00-15:30时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联系人:李杨 手机:13683233285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51957412 本项目仅供会员查看购买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