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丰顺革命史料陈列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央苏区丰顺革命史料陈列馆项目经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丰发改审[2017]38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招标人为丰顺县龙岗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丰顺县龙岗镇 2.2 建设规模:①对两栋传统民居燕翼居、得震楼(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进行维修及庭院绿化;②建设2个占地面积约5500平方米周边广场及相关配套设施。
2.3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范围内(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内容施工总承包。
2.4工期:计划工期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3.4 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需具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根据《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规定,二级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且无在建项目(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将对此核查,如发现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拟投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与投标时一致;拟投入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员工;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是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持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6月10日至2017年
6月15日,每天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持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须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③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④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⑤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A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复印件;⑥拟投入项目架构的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质检员1名、材料员1名、专职安全员1名、资料员1名等,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同时提供人员职称证、岗位证(或注册证)、二代身份证及有效的近半年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证明以社保管理部门盖章为准、提供网站登录账号及密码、联系
4.3报名费100元,招标文件费人民币壹仟元 (¥1000.00),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办理。
4.4 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应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建设报》、《》及《》等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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