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循环水加药、取样设备招标公告[变更]
招标编号:0701-174070110099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山西荣光能源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公告
2017年6月7日
招标编号:0701-174070110099
1.招标条件
阳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11年5月31日取得山西省发改委的核准,2012年2月15日取得发改委的批复,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山西荣光能源有限公司,由山西国际能源有限公司和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资本金、国债资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已于2015年10月29日动工,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循环水加药、取样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项目概况
阳泉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阳泉市荫营镇东落菇堰村,占地面积98.14亩,距离最近的东落菇堰村1.5公里,距离阳泉市区15公里,处于阳泉市东侧下风向。项目设计日处理垃圾量1100吨、规模3*550吨垃圾焚烧生产线(两运一备),2*15MW直接空冷汽轮发电机组。年可处理生活垃圾33万吨,发电量9900万千瓦时、供电量8000千瓦时,属于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产业项目,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置,利用余热发电并达标排放,使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循环发展。
上述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13个月。
2.建设地点:阳泉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现场
3. 招标范围:阳泉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涉及的1套循环水加酸装置、1套主厂房汽水取样装置、2套主厂房加药装置、1套水工专业加药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2、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3.3、财务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评审将参考投标人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4、资质及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销售、设计、制造许可证,具有近五年具有销售、设计、制造发电项目循环水加药、取样设备不少于同类型5台套的业绩,并全部成功运行一年及以上。(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原件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5、信誉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6、 投标人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相关资质(提供同等资质)和业绩应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相应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国外合资(合作)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如所提供设备部分配置非投标人生产,则需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或供货合同。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6月1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未曾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