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汇能鹤浦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EPC公开招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宁波汇能能源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公告
日期:2017年6月8日
招标编号: 0706-17400002N045
项目名称:中核汇能鹤浦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EPC公开招标(重新招标)
招标内容:宁波汇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中核汇能鹤浦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EPC公开招标(重新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
1、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中核汇能鹤浦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EPC公开招标(重新招标)。
1.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峙龙塘农田上方,为农光互补项目,总计利用农田面积约900亩,总装机容量30MWp。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送出工程设计、施工(含部分设备、材料采购)。
投标方负责本标段所有材料的采购、卸货、场内运输(包括二次搬运)、保管、管理及剩余材料和备品备件的移交工作;所有辅助工程及现场协调工作;设备安装与调试;送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验收、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等工作,送出线路塔基占地及线路通道协调、手续办理、赔偿及相关费用;详见招标文件。
2.2 工期:
2017年9月30日前全部完工。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3、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资质要求
(1)设计单位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2)施工单位具备:电力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资质;
以上两种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具备其中一种即可。
3)投标人必须具有近3年内5个110kV及以上送出线路施工或设计工程业绩。
4)若投标人是施工单位,则委派的项目经理需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资格;
5)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和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14-2016)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
7)近三年(2014-2016)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8)应通过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标准认证,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招投标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条款)。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确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在下列时间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形式获取招标文件。对于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一律不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如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1)时间: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1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30(北京时间)
未曾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