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建设水电七局贸易公司茅洲河流域综合整治(东莞部分)一期项目截污次支管工程钢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7-06-09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7-17120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 钢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茅洲河流域综合整治(东莞)一期项目管网工程主要包括长安镇环山渠、新民排渠、东引运河、霄边排渠、陈蔡涌等5条河涌的截污次支管工程,其中拟建截污排次支管总长约73.67km,管径DN400~DN1200.主要施工项目包括顶管工作(接收)井施工、顶管施工、支护开挖埋管施工以及附属机构物施工。
2.2招标内容: 钢材,具体参照下表。
包件 |
物资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招标数量 |
计划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B-GDGC |
热轧光圆钢筋 |
HPB300 φ10 |
吨 |
50 |
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 |
东莞市长安镇茅洲河项目部指定地点 |
国标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φ12 |
吨 |
300 |
国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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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φ14 |
吨 |
2400 |
国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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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φ16 |
吨 |
600 |
国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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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φ18 |
吨 |
1800 |
国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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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φ20 |
吨 |
300 |
国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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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φ22 |
吨 |
20 |
国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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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钢 |
Q235B L140*90*10 |
吨 |
350 |
国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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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820 |
说明:(1)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代理商。
2)生产能力要求:制造企业须具备 100万吨 以上的生产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近2营业额年均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应提供HRB400φ14热轧带肋钢筋、Q235B角钢(2015年、2016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各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所供的同类产品具有近 2 年内在国内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所供货业绩不低于2000万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证明。
7)其它要求:
本次招标不做制造厂唯一授权要求,制造商可向多家投标人授权,但制造商与其授权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生产的产品必须是工信部公布的《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目录内厂家(除2017年工信部第15号公告发布的《撤销的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名单》中企业),若生产企业为钢铁加工企业,其钢坯来源,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并提供钢厂出具的钢坯来源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17年6月17日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