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化肥分公司动力燃料煤库及输送系统粉尘治理项目设备供货及安装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110000001300707300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代理:- 招标人:湖北化肥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212万元
湖北化肥分公司动力燃料煤库及输送系统粉尘治理项目
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 采购条件
动力燃料煤库及输送系统粉尘治理项目已由湖北化肥分公司以HB2016-7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北化肥分公司,招标业务部门为设备工程处 ,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采购方案已批复,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动力燃料煤库及输送系统粉尘治理项目
2.2建设地点:中国·湖北·宜昌·枝江·湖北化肥厂区
2.3建设规模:动力燃料煤库及输送系统粉尘治理
2.4 建设投资:212万元
2.5计划工期:二个月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
(1)两台螺旋卸车机上各布置一套移动微水除尘装置。包括微水除尘主机、空气压缩机、喷雾泵、全自动反冲洗过滤器和连接管路安装在螺旋卸车机顶部;
(2)储煤区布置环流弥散器进行抑尘,环流弥散器的数量及射程除覆盖储煤区,并保护螺旋卸煤机滑线、行车及行车滑线电缆等。7#皮带落煤点设置一固定定点微水喷淋。
2.8承包方式:设备供货及安装施工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微水除尘装置设备制造及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且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持有效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14年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6)其他有利于证明自身实力的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l条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项目资质条件和相应能力。
(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3)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项目经理必须持有建设部颁发的相关资质,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同时从事非本招标人投资的其他工程管理工作。专业工程师配备齐全满足现场工程进度要求,具备国家、中国石化或工程所在地省级颁发的工程师职称证书,专业工程师不得同时从事非本招标人投资的其他工程施工。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招标人特别强调:
(1)投标人必须如实填报,招标人如查实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将被列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投标人库黑名单。
(2)一旦中标,在项目部进场时,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上报的保持一致,除不可抗拒原因外不得更换。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承包人需支付2万元违约金;擅自变更项目部其他成员,每更换一人次,承包人需支付1万元/人违约金。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17年6月10日——6月14日,
上午08时00分——12时00分,
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
未曾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