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开区深圳路、厦门路等4条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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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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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路、厦门路等4条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E3213010313000210001001
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 的宿迁经开区2017年度道路未配置绿化区域绿化工程 已经 宿发改开发【2017】7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 自筹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 深圳路、厦门路等4条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1.2工程规模: 本次招标范围为深圳路(振兴大道—迎宾大道)、厦门路(振兴大道—迎宾大道)段及人民大道东侧绿地、东吴路(通湖大道—重庆路)、锡山路;工程造价约1000万元;
1.3工 期: 90日历天;绿化管养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年 ;
1.4质量要求:
1.4.1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的合格标准。
1.4.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一级养护标准。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工程形象进度完成6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20%,工程完工后根据验收情况支付至合格工程量总价的40%,管养一年后支付至审计价的60%,管养两年后支付至审计价的80%,管养三年到期余款20%按实际交付验收情况支付 。如管养期满,但工程质量修复问题未解决,则管养期和管养考核同时顺延至工程质量修复问题全部解决,解决期间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宿迁经开区深圳路、厦门路等4条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包括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含三年管养期)。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或园艺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3.4.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3.4.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3.4.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3.5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7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
4.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9日上午 8 时 30分至2017年6月 15日下午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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