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ZXZB17LH0004
2、工程名称:济宁市金桥煤矿选煤厂EPC总承包工程项目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济宁市金桥煤矿选煤厂EPC总承包工程项目,从原煤筛分车间改造开始,到产品装车系统为止的全部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
具体包括:筛分车间滚盘筛及破碎机安装、原煤筛下漏斗安装、入仓原煤650皮带机改造800皮带机、原煤仓下给煤机安装、主厂房、浓缩压滤车间、精煤仓、中煤仓、矸石仓、带式输送机栈桥、转载点、煤泥棚、综合楼、原洗煤厂拆除、原磅房拆除,矿区围墙内防护网拆除、地面煤流设备供电及控制系统改造至新建选煤厂配电室及集控室等。
整个工程涵盖方案设计、土建、机械设备、化验设备(自动采制样机,自动化验设备,煤质在线测灰仪)、电气配电、自动控制系统(包括洗选控制系统、煤流控制系统)、工业电视监控系统、照明、采暖、通风除尘、给排水、消防、环保、安全、卫生、防雷、起重、检修、控制保护、通讯等工作及其他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所有主辅材全部由承包方提供。工程实行EPC工程总承包。改造完毕后,系统达到的技术指标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煤炭行业(选煤厂)专业甲级资质或煤炭行业甲级资质(若是联合体,则为牵头人须具备的资质);
3、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含钢结构施工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5、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施工项目经理应取得相应的注册建造师证并同时具有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注册资金不得小于2000万元,若是联合体,则必须为牵头人;
8、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的投标资格;
9、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煤炭行业(选煤厂)专业甲级资质,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2)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投标人已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三、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9日— 2017年6月15日上午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