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金湾供热站“煤改气”工程1、2#燃煤及附属设备拆除处置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招标。
1、项目编号:0656-1740CB0021
2、项目名称:金湾供热站“煤改气”工程1、2#燃煤及附属设备拆除处置项目
3、项目具体要求:
本项目为金湾供热站“煤改气”工程1、2#两台14MW燃煤及附属设备拆除处置。拆除物(招标人指定留用物资除外)由中标人处置;中标人负责将招标人留用物资运送至招标人指定位置,并清运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保持现场清洁,以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联合验收合格为准。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2)投标人须具备拆除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标时须提供证书原件);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开标时须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潜在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投标企业的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企业组织代码证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拆除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同时准备一套上述所有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方可报名登记。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6、报名和购买标书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6月15日17:00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