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道路建设工程三期项目(第四标段)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3页:“本工程项目暂定工程造价为55383527.69元(最终工程造价以汕尾市财政局核定的造价为准),建设资金已落实。”修改为“本工程项目工程造价为51861114.79元,建设资金已落实。”
二、招标文件第9页:“13.8.4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668095.54元,规费:74730.51元,税金:5488457.71元,纳入投标报价,但不降点,否则作废标处理。”修改为“13.8.4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580026.60元,规费: 69977.60元,税金:5139389.75元,纳入投标报价,但不降点,否则作废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第15页:“(1)本工程的招标参考价(最高限价)为:55383527.69元,(最高限价均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668095.54元,规费:74730.51元,税金: 5488457.71元) 。”修改为“(1)本工程的招标参考价(最高限价)为:51861114.79元,(最高限价均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580026.60元,规费:69977.60元,税金: 5139389.75元) 。”
四、招标文件第41页:“(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1668095.54元。”修改为“(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1580026.60元。”
五、招标文件第87页:“最高报价值为 55383527.69 元”修改为“最高报价值为 51861114.79元”
特此通知
日期: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