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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高滩电站新中央控制室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2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湖南湘投沅陵高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对沅陵县高滩电站新中央控制室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南湘

 1.招标条件

湖南湘投沅陵高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对沅陵县高滩电站新中央控制室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南湘投沅陵高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沅陵县高滩电站新中央控制室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沅陵县高滩电站新中央控制室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湖南省沅陵县境内
2.3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 7 月 15 日;计划完工日期:2017年 9 月 13 日,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保修
2.6 招标范围:沅陵县高滩电站新中央控制室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楼地面工程,天棚吊顶,墙面装修,油漆工程,灯具、多媒体采购与安装工程,打孔、高空穿线,门窗工程,防静电处理及避雷处理等内容,详见《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4 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其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4项要求;
3.5 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万元整(¥20,000.00),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代理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下午17:00时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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