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城南门湖环境整治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丰县城南门湖环境整治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海丰县城南门湖;
(2)本次勘察内容:1.测量的工作范围:补水泵站;补水管线(青年水库出水涵管出口至南门湖段)总长约5.8km;南门湖沿岸地形及水下地形;现状南门湖东侧外排渠;管线探查及测量(中等)约70km。2.地勘的工作范围:设计新建补水泵站、补水管、截污管、南门湖东侧排水渠及南门湖。建安费估算约7533万元,勘察费约151.52万元。
(3)计划工期:45日历天;
(4)招标范围:工程的勘察及施工现场服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甲级且同时具备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投标人近五年至少勘察过一项合同价为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类似项目勘察业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防止工程挂靠情况,报名截止前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带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委托的需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须亲临到招标单位进行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承诺书。
3.5 报名资料:
(1)企业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为该项目负责人本人,并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执业印章);(4)近五年内完成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勘察合同);(5)承诺书。
以上报名资料须提供复印件(须是A4纸,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一正一副,原件核查(身份证复印件除外)。资料封面应注明“海丰县城南门湖环境整治工程地质勘察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并注明投标申请人全称(需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
3.6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3.7报名地点: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住建局二楼);报名时间: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16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3 时至5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办理本次投标事宜人员为法人或该项目负责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同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及《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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