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LSH-2017-WZ-0422
一、招标条件
本 吉林石化公司化验分析配件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吉林石化公司化验分析配件项目,根据全区各厂2017年5月ERP计划,化验分析配件,数量98件,已由吉林石化公司主管部门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 采购化验分析配件50笔(98件)。
2.3技术要求: (或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4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内。
2.5交货地点:吉林石化仓储中心供应站。
2.6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7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货到最后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付款方式以电子承兑汇票为主,不接受预付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物资准入资格(一级或二级),并提供入网准入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投标文件中应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4、所供产品(2010年至今)在石油或化工行业仪表配件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 核实有效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1)有效业绩数量:2个; (2)有效证明文件形式:有效供货合同或增值税发票(如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则需提供使用单位的业绩证明材料); (3)有效证明文件内容应包括: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最终用户名称等; 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投标予以拒绝。如有伪造业绩,其投标予以拒绝;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均无不合格情况。 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 2017-06-07 08:00:00至 截止时间:2017-06-13 23:59:59(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