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经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遂船发改[2017]365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遂发改[2017]比选备案第15号。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 比选人(项目业主) | 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人民政府 |
| 项目名称 | 永兴镇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小埝村等六个村项目建设工程 |
| 建设地点 | 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 |
| 实施时间 | 拟于2017年6月开工,计划建设工期120天 |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内容 |
| 建设资金 | 上级拨款及地方自筹 |
| 其他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 施工1 | 永兴镇易地扶贫搬迁第一标段(安国寺村)集中安置点建设工程 |
| 施工2 | 永兴镇易地扶贫搬迁第二标段(小埝村)集中安置点建设工程 |
| 施工3 | 永兴镇易地扶贫搬迁第四标段(孟桥村、明镜村、蒲草沟村)集中安置点建设工程(第二期) |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①比选申请人如选择A方式缴纳比选保证金,务必在转账回单备注注明:永兴镇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小埝村等六个村项目建设工程及施工标段名称比选保证金,并提供缴款凭证和比选申请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若比选申请人采用B种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时,提交网站担保的打印网页的本项目页面并加盖鲜章②比选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除提供本比选文件要求的所有原件以供查验,还必须提供一正二副加盖单位鲜章并胶装成册的复印件交比选人存档且现场不接受任何补正资料;③要求比选申请人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以来已在本单位完成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并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中标候选人公示网上打印件,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业主证明材料,原件备查;④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需注册在本单位),且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带红头文件) ⑤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供近3年(2014-2016年或自成立以来)由专业会计公司编制的财务状况证明,要求财务状况无亏损,并提供会计公司的固定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