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林发电厂新建工程2×660MW机组工程的环境监理招标公告
2017-06-12
一、招标条件
本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林发电厂2×660MW机组新建工程环境监理,建设资金已落实,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新店子镇和林发电厂
服务期限:从工程开工至本工程完成环境保护验收止。
(2)招标范围: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林发电厂新建工程2×660MW机组工程的环境监理。
包括电厂2×660MW机组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拟定的环境保护条款及施工区域和工程影响涉及的所有区域。
满足环评批复要求和相关政策法规中的要求;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驻场环境监理,含环境保护监测及监测数据的收集归档并满足环保验收资料所有要求;负责协助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是否达到环评要求,环保设备的运行能力、效果进行评审。
监理人在电厂施工期对环保措施及项目生产配套建设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落实情况及对试生产期污染防治设施的符合性和生产能力的匹配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理,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建设期监理工作范围开展工作,主要监理范围如下:
1、水污染防治;2、环境空气污染防治;3、噪声控制;4、固体废弃物处理;5、生态环境的保护;6、人群健康保护;7、水土保持;8、建设(环境监理)期监测9、其他相关的监理项目。
注:上述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环境监理证书(工业类)。
(3)企业近3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类似工程项目环境监理合同业绩。
(4)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颁发的环境监理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近三年在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中无履约劣迹。
(7)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非法分包、转包合同及各种经济纠纷现象。
(8)投标人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9)在国内任何省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6月12日9:00起至2017年6月16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