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平江县仙江路南侧(2015年第1批次3#用地)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已由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审【2017】11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平江天岳工业区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平江县仙江路南侧(2015年第1批次3#用地)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
2.2 建设地点:平江县三阳乡潘洪村
2.3 规 模:计划投资约为人民币1143.8万元。
2.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79 号令)规定;
2.7 招标范围:土石方工程的挖、运、填、弃土场地,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需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
4.评标办法
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平江县土石方工程评标定标办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 ,合计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7年6月9日~2017年6月13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