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由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汕(头)湛(江)高速路惠州至清远段第九标段工程所需二衬台车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决定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概况
汕(头)湛(江)高速路惠州至清远段第九标段横跨广州市从化区与清远市佛冈县境内,路线向西跨越省道S354以及大广高速后沿石岭村北侧山区布线,路线经少沙水库南面,往西进入佛冈县汤塘镇,标段终点位于横江1号终点桥台附近。起讫里程为K101+960~K107+320,线路全长5.36公里,为双向六车道。标段内主要包括分离式隧道524.5m/1座;少沙管理中心(含K102+980~103+740共760米路基,涵洞及通道270.47m/4道,匝道桥256m/1座);主线大桥777.6m/3座;路基4.0579km,其中挖方345.8万方(石方约占16%),填方291.2万方;涵洞及通道615.02m/10道。
2.2招标内容:二衬台车。本次二衬台车招标分为 1个包件,具体招标采购的物资及数量详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其授权代理商;
3.2投标的物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投标的经销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从事类似工作 3 年以上;
3.3投标人需具备垫资中标金额的20%(含质量保证金)(垫资金额单位与中标金额单位保持一致)现金流以上的垫资能力的企业;
3.4投标的物资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5投标的物资生产商拥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3.6投标的物资生产商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3.7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供货业绩,近三年内至少有两项高速公路大中型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8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企业黑名单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参与招标时间:2017年6月9日 至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