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燃机制造分公司冬季供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建设资金由投标人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重新公告如下:
1、建设单位: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编号、名称和内容:
编号:TA-201706-003
名称: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燃机制造分公司冬季供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招标内容:冬季供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3、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3.1交货时间:按合同约定
3.2交货地点:项目现场
4、投标人合格条件:
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工程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小于3000万元;
4.2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3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录、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省级及以上住建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
4.4近5年内冬季供热房建设项目和冬季供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业绩;
4.5本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
5、报名须知: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报名时须向代理单位提供报名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原件,本公告资格要求第4条(投标人合格条件)所述的业绩合同原件及以上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单位不具备报名资格。
6、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15日止,每天9:30~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