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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北城区锦龙大道北段新建工程(李贺大道-北环路)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宜阳县北城区锦龙大道北段新建工程(李贺大道-北环路)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阳县建设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

 本宜阳县北城区锦龙大道北段新建工程(李贺大道-北环路)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阳县建设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宜阳县北城区锦龙大道北段新建工程(李贺大道-北环路)
2、招标编号:宜工交【2017】57 号
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宜阳县北城区锦龙大道北段 (李贺大道-北环路) 新建工程,位于宜阳县北城区东部,工程南起于李贺大道,北至北环路,全长1493m,道路红线宽40m,其中主车道21米,绿化带各2.5米,慢车道各3.5米,人行道各宽3.5米。总投资约2500万元。
4、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二个标段。
一标段:施工标段;
二标段:施工阶段监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标段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2013-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施工标段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且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职务。
3、监理标段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2013-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且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职务。
4、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9日至6月15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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