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水厂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液体)年度采购招标公告
2017-06-12
1. 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用于古横桥水厂和广陈水厂所需的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入围中标人两名,其中第一名承担古横桥水厂的供货,合同甲方为平湖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第二名承担广陈水厂的供货,合同甲方为平湖市广陈天纯自来水有限公司。合同期均为1年,自2017年7月起至2018年6月,其中古横桥水厂一年总采购量约1800吨,广陈水厂一年总采购量约900吨,招标时按单价招标,实际供货按招标人的生产需求分批供货并按实计量。
为应付供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降低水厂生产风险,当一座水厂的供货单位供货出现问题时,另一座水厂的供货单位将作为优先选择。
如中标单位出现产品品质不稳定或供货不及时等影响到水厂正常安全供水的,将取消供货资格。
本次招标范围:平湖市广陈水厂和古横桥水厂的1年期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按需分批供货和后续服务,本次入围中标人两名,其中第一名承担古横桥水厂的供货,合同甲方为平湖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第二名承担广陈水厂的供货,合同甲方为平湖市广陈天纯自来水有限公司。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及说明。
材料交货期: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交货至水厂。
2.2 本次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900元/吨。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格(资质):
(1):投标人必须是注册资金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按2017年6月12日)的生产厂家。
(2)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液体聚氯化铝)具有地市级(含)以上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投标人的投标产品自2016年以来具有省级质监局委托检测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符合GB15892-2009要求)。
(4)投标人必须提供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时间段内,生产用原材料工业合成盐酸的进货发票和合同以及采购工业盐酸公-安部门审批备案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16日 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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