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委托,对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业务检测车购置(二次)组织竞争性谈判,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欢迎潜在申请人提出竞争性谈判申请。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二、谈判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业务检测车购置(二次)
2.2.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3.政府采购编号:豫财竞谈-2017-483、豫财竞谈-2017-560
2.4.项目编号:GXTC-CZ-1753008
2.5.包件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两个包。
一包:具体规格型号、数量详见下表:
车辆类型 冷藏联运车 检测车
发动机功率(KW) ≧90
发动机排量(mL) ≧1995
外形尺寸(长/宽/高) ≧4845×2000×2500
总质量(Kg) ≧2800
额定载客 ≧3-7
轴距(mm) ≧2800
轴数 2
箱体内设置 整体制冷机组、2.8立方的冷藏箱、温湿度记录仪、导风条等 整体式仪器柜、工作台、座椅和部分检测设备等
车辆用途 食品冷链运输车 食品快速筛查检测车
采购数量 1台 1台
排放标准 国五
二包:具体规格型号、数量详见下表:
车型类型 检测车
外观尺寸:长×宽×高(mm) ≧5168×1980×1928
轴距(mm) ≧3110
排量 ≧1995
燃油类型 汽油
最高时速km/h ≧145
车身结构类型 全承载式车身
变速箱 手自一体 或自动挡
转向系统 助力转向
其它配置 ABS+EBD、主驾安全气囊、车内中控锁、遥控钥匙等
箱体内设置 内配置独立冷藏箱、保鲜箱、温湿度记录仪、通风条等
车辆用途 常态食品抽样车
采购数量 2台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具体如下:
3.1 一包
3.1.1.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3.1.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1.1.2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6年10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和提供2016年10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3.1.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1.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1.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截止到本次谈判响应文件封装或上传前的信用查询截图复印件【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1.3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车辆的生产或销售;
3.1.4供应商须为生产厂商或经销商,若是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改装车辆的相关公告;
3.2 二包:
3.2.1.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3.2.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1.2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6年10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和提供2016年10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3.2.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1.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截止到本次谈判响应文件封装或上传前的信用查询截图复印件【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4.2竞争性谈判文件下载时间为2017年 6月9日至2017年 6月 14日(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