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分公司G304线鲁霍段哲北、图布信、乌罕达巴收费所机电系统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内高路计发【2016】42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就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述
2.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分公司G304线鲁霍段哲北、图布信、乌罕达巴收费所机电系统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NMXZ—CY201704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划分数据见下表:
标段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备注
LHJD-1 哲北、图布信、乌罕达巴收费所
机电系统改造工程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下列条件。
① 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必须含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2014-2016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⑤近5年内(2012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2项一级及以上公路机电工程施工(每项业绩须包含通信、收费、监控系统工程内容)并通过交工验收。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4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施工标段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指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备选项目经理)近十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出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9 日至 2017 年 6 月 15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