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吉首市马劲坳镇着落村通组公路工程经湖南省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吉发改发[2017] 60号文件核准,招标人为 吉首市万通农村交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首市马劲坳镇着落村通组公路工程;
2.2建设地点:吉首市境内;
2.3建设规模:本项目由两段通村路组成,分别为:
1)吉首市水井湾-儿吾扒组农村公路:全长2.08km,设计标准:路基宽度:5.5m、路面宽4.5m。工程总造价约 147.44万元;
2)吉首市着落-矮板潭农村公路:全长2.10km,设计标准:路基宽度:5.5m、路面宽4.5m。工程总造价约 167.69万元;
2.4招标范围:路基、路面工程及附属工程;
2.5合同段划分:本划分为一个合同段,即JA1合同段。
2.6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为8个月,缺陷责任期1年,保修期2年。
3、申请人(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①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的申请人(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②具备《湘西自治州农村公路施工证》的申请人(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入湘基本信息查询结果;
3.3业绩要求:
①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需提供最近五年中,在湘西自治州境内成功地独立完成两个工程项目业绩规模均为农村公路,业绩项目累计长度为8公里及以上的标段施工,并并经交(竣)工验收合格,业绩真实性须由投标人提供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资料原件到该项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且业绩真实性须经吉首市交通主管部门核查,并取得业绩核查证明;业绩证明材料递交时间为开标前12天,业绩核查证明领取时间为开标前10天。
②为适应农村公路建设成立的具备《湘西自治州农村公路施工证》资格的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在湘西自治州境内成功地独立完成两个工程项目业绩规模均为农村公路及以上,业绩项目累计长度为8公里及以上的标段施工,业绩须有该项目业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且业绩真实性须经吉首市交通主管部门核查,并取得业绩核查证明;业绩证明材料递交时间为开标前12天,业绩核查证明领取时间为开标前10天。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公路工程信用评价结果2016年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2015、2016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C级、2014、2015、2016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B级及以下的施工企业的潜在投标人报名。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项目经理(农村公路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现场管理专干)在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到场履约并押证(法定代表人每月签到15日以上),且非不可抗力不得更换。
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各项目按区域各自划分合为一个标段,即A1标段,按照湖南省交通厅湘交基建[2013]307号《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无需进行随机摇号分配标段,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即视为同时购买招标文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6月9日至2017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