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土默特左旗交通运输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S29察素齐至和林格尔新区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前期服务类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S29察素齐至和林格尔新区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前期服务类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土财购准字(2017)109号
采购文件编号: HCHHHT-CG-170607
2. 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附件材料
2 S29察素齐至和林格尔新区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前期服务类项目招标土地预审咨询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 700000.00
3 S29察素齐至和林格尔新区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前期服务类项目招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 1 详见招标文件 600000.00
4 S29察素齐至和林格尔新区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前期服务类项目招标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 1 详见招标文件 500000.00
5 S29察素齐至和林格尔新区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前期服务类项目招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 详见招标文件 1600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第一包供应商应满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专业工程咨询甲级(服务范围包括: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3)供应商人员及相关业绩要求详见附件。
2、第二包供应商应满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地籍测绘专业)及以上资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人员及相关业绩要求详见附件。
3、第三包供应商应满足:
(1)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交通运输类);
(3)供应商人员及相关业绩要求详见附件。
4、第四包供应商应满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含)以上或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三)星(含)以上资质;
(3)供应商人员及相关业绩要求详见附件。
5、第五包供应商应满足:
(1)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3)供应商人员及相关业绩要求详见附件。
注:以上所有包号的投标供应商需满足: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标段)近十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十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十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06月08日至2017年06月1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