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2017年集团(3)批武汉经开区川江池 泵站35kV专用变电站工程配套(110kV通顺河变电站扩建35kV通泵线间隔工程)的设备/材料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二、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具备承担的能力;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或子包)的投标;
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6、2013年至今所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质量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7、2013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影响工程进度的(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8、2013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
9、2013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公开通报批评。
10、如制造公司(厂)不直接对湖北市场销售的产品可委托代理商投标,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同一包(或子包)投标。
11、投标人本次所投产品应在电网内有符合如下条件的业绩(包括已签订合同正在执行的和已投入运行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应的设备的供货合同及相应的最终用户的运行情况证明文件。
(11)投标人应为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累计至少有20组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同类隔离开关的销售业绩;这些设备至少有10组在与规定条件相同或较规定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运行了三年以上。
(3)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断路器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以电子版招标文件为准。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流程详情请致电027-82779005 段文娟
四、购买招标文件:2017年 6 月 9 日起至2017年 6 月 13 日止(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