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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十七标段)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3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获得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明港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前期准备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获得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明港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办理完毕,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十七标段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

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十七标段)
2、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综保区)规划雁鸣路以东、规划人民东路以南、梅河以西。
3、项目概算:本次设备采购投资约100万元。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5、招标内容:十七标段所需自动监控基站设备的供货和两年的运行维护,运行维护商需在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备案,建立河南省质量保证实验室并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具体详见技术规格要求。
6、质量标准:合格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组织,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注册资金应为15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注册资金应为5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需建立河南省质量保证实验室并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者所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备八年及以上的同类设备制造经验(以企业注册时间或具有相关生产许可证时间为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投标人近五年2012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之间具有一项3万吨(含)或3万立方米(含)污水处理厂同类设备销售和运行维护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如上述材料中不显示3万吨或3万立方米及以上相关数据的,以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符合本招标公告相关规定的投标单位,请于2017年06月12日至2017年06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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