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海上风电100MW扩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2017-06-12
招标编号:HNZB2017-06-06034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华能灌云海上风电场规划总装机容量为400MW,分二期开发。一期共安装60台单机容量为5MW风电机组总容量300MW,取得项目核准。二期工程装机容量为100MW,安装20台单机容量为5MW风电机,二期工程规划场址位于一期工程的南侧,东西长约10km,南北宽约2.9km,规划面积29km。
1.2招标范围:
《华能灌云海上风电场100MW扩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需根据业主方提供的资料及国家或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完成项目社会稳定评估报告;编制的报告应符合项目内容的要求,满足项目所在地省或市各级职能管理单位对此报告的深度和要求,达到项目所在地级市及省级维稳办的审批要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3)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4)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3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2.1.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1.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2.2.1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包含:工程咨询或社会稳评等相关内容。
2.2.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应具备工程咨询类资质或经当地省、市维稳办认定为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介服务机构的独立法人。
2.2.3投标人须至少承担过2项类似工程风险评估报告的工作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6月12日9:00起至2017年6月16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