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为2017年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华为通信设备维护保障服务项目,招标编号:JLWT-2017-CCLT024,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017年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华为通信设备维护保障服务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现有华为通信设备的维护保障服务。维保设备包括:华为通信设备的核心网设备、传输设备、数据交换设备、接入网设备、智能网设备、视讯设备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项目预算金额224万元(不含税)。
1.2计划服务期:计划服务期1年。
1.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将获得中标资格。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超出预算的投标报价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本次招标服务的相关内容。
2.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增值税税率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如投标人非维护设备生产厂商(华为),须取得维护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维护设备生产厂商与授权厂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和专业技术支撑能力,在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记录,不可泄露招标人商业机密信息,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中国联通吉林省分公司及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被所投项目省份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冻结的或破产状态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1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