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项目”,招标人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下项目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本项目属于框架协议,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发动机H五期、NE1一期、商用车整车二期、全球研发中心、垫江试验场、新能源、研发、仓储、物流等基地建设的管理咨询服务。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技术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招标范围相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三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代理等甲级资质,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3.投标人近三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须具有至少1个类似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业绩。有效业绩证明:合同相关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有效页复印件、合同双方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日期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3.4.投标人必须就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作出承诺(按照招标文件中“信誉声明”样式作出书面承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5.投标人不得参与招标人拟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投标,出具书面承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6.截止至开标日,投标人已与招标人签订在建固定资产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合同的,以及属于招标人在建项目的参建单位的,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出具书面承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凡接到邀请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09日至06月1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