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龙琅高速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粉煤灰采购招标公告
2017-06-12
招标编号:HD-DC-2017-017
1. 招标条件
本合同段为湖南省涟源龙塘至新化琅塘高速公路第1合同段,包括主线16.4km和湄江连接线9.061km。
主线位于涟源市龙塘镇和安平镇内,起于长韶娄高速公路终点(K0+800=CSLK122+747.586)与二广高速公路交叉的龙塘互通,顺接长韶娄高速公路,往西在珠梅乡北侧设涟源北互通,在安平镇白毛村社梓芳冲特大桥,在新贺村设梅塘村特大桥,过四古煤矿,在长肖村设长肖村特大桥,田冲村设安平互通,终于安平隧道的琅塘端K17+200(ZK17+200)处,与第2合同段起点相接。
湄江连接线起于湄江镇附近G207(里程K2491),路线向东经吴家山东侧转西向,设苏家村大桥跨越铁家桥西南侧山谷,至苦株山山脚转为北向,至苏家村转为西北向,经远利村东南侧,至吴家村转为北向,设吴家村大桥跨越山谷,至湄潭北侧,路线转为东北向,设小湄江大桥跨越山谷及湄江支流,终于湄江风景区。项目的建设将湄江镇、涟源及长韶娄高速桥头镇出口与湄江风景区连通,有利于湄江风景区的旅游开发。
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管理办法》(中交股装字360号)
(6)《中交路桥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ZJLQ-工-10-2015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合同段为湖南省涟源龙塘至新化琅塘高速公路第1合同段,包括主线16.4km和湄江连接线9.061km。
主线桥梁工程8座,其中特大桥4347.4m/3座,大桥956m/4座,中桥66m/1座,隧道4252.5m/2座;其中桥隧长度占路线总长的59%;涵洞、通道、天桥81座;互通3处,即龙塘互通、涟源北互通和安平互通。龙塘互通主要功能是将本项目龙琅高速、长韶娄高速公路和二广高速公路有效连接,实现高速公路之间的交通流快速转换。涟源北互通位于涟源市珠梅乡北侧,连接G207和X208,主要服务于龙塘、珠梅、安平等人口密集乡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安平互通连接S329(原X027),主要服务于四古乡、安平镇及S329沿线乡镇。
湄江连接线共3座大桥:L1K3+256苏家村大桥、L1K7+451吴家村大桥、L1K9+035小湄江大桥。按整幅桥统计,桥长共计453.66m;涵洞共35道。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表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若投标人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不需分别单独提供)。
②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出具2015至2016年财务报告及报表,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③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拟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的证明;粉煤灰生产厂须获得有效的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测报告,具有近三年内(2014、2015、2016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扫描件两份。投标人2014年以来具有国家大中型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至少2份,并具有相关证明资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④履约信用要求: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须提供由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同时,要求提供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⑤生产能力要求:粉煤灰生产厂或代理商所代理的粉煤灰品牌生产厂须具有粉煤灰年生产能力达到10万吨及以上,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生产粉煤灰的火电厂原厂生产设备装机容量具备2台30万千瓦发电机组及以上,且具有风选设备。
⑥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电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如果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出具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有效合同,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的授权函或有效合同); 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不能同时代理多个品牌的产品。代理商投标时,出具的授权书、检验报告复印件均须加盖授权人公章(鲜章),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正本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
5.1公告时间:2017年6月12日14时至6月17日14时
发售标书时间:2016年6月13日14时至6月19日14时.




